Wednesday, March 19, 2008

J. J. Connington, In Whose Dim Shadow (1935)

"The Grove"小区深夜传来枪响,巡警进屋查看,在一间闲置公寓里发现一具尸体A。死者手戴手套,中弹而死,现场未见凶器,地上打翻了一桶油漆,踩了几个脚印,在一个油漆桶里找到一个T形饰物,地上发现一条沾血手绢。记者赶到现场,警方逐一调查死者邻居。死者身份确定,死者遗孀B就住在公寓楼上。

警方审问B,得知A长年在外经商,把B一个人留在家里教法语。Chief Constable Sir Clinton贴出广告,请人认领T形饰物。一个女孩C前来认领,审问之下警方怀疑到她的男友D。Sir Clinton到D家查问,从女仆口中得知凶案当晚D在家烧了一双鞋子。警方逮捕D。

报纸上报道了A在轮船上消失的故事,警方找到A的律师E,得知A其实一直犯有重婚罪。Sir Clinton发现A生前数次从自己账上取出巨款,猜测有人以重婚罪名勒索A,A坚持不住,约对方到闲置公寓,想要杀人灭口(手套即为证据),结果反被凶手杀死。嫌犯D招认当晚经过公寓,被A误认是另外一人,二人发生打斗,过程中D遗失了自己的T形饰物。之后A发现是个错误,向D道歉并赔钱,D用自己的手绢擦拭血迹,丢在现场。D说他没有杀死A。

律师E依A的遗嘱在报纸登出巨额悬赏,索求关于凶手的相关线索。A之前的一个雇员,小区居民F给Sir Clinton写了一封信。

警方发现F死在自己的公寓里,房门自内锁上,破门而入后,发现钥匙插在里面的锁眼里,钥匙上套了一个橡皮圈。楼道里的保险丝被人破坏,扶手上有一点蜡。警方随后收到两封信,一封是F说可以提供线索,另一封却是F自杀的遗书。遗书上没有指纹,却查出石松粉(lycopodium)的痕迹。手上搽了石松粉,就不会在接触的东西上留下指纹。

[SPOILER +/-] 真相

凶手是案发时出现在现场的记者。A约记者(勒索犯)在空公寓见面,因为不认识对方,将路过的D误认为是勒索犯,打斗过程中A发现D年龄太轻,意识到自己认错了人。几个小时后记者(真正的勒索犯)赴约,与A发生搏斗,A掏枪反被打死。凶手溜走之后迅速换装,以记者身份重新出现在现场,但被F看见。

[SPOILER +/-] 密室手法

记者在自己的房间杀死F,将尸体搬到楼上门边,钥匙插入匙孔。他在钥匙上挂起一个橡皮圈,枪口穿入圈里,扳机上套一根细线,细线两端从锁眼里伸出,顺栏杆引入楼下记者自己的房间,中间有一小段用蜡固定。他为了防止邻居看到,破坏了走廊照明的保险丝。他之后从自己的房间拉线引动扳机,发了一发空弹,收回细线,再假装听到枪响返回F门外。

F死时在记者的房间里留了大量的血,搬动尸体后,记者为了不让后人看出破绽,划破了自己的胳膊,在现场流了很多自己的血。(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个凶手,到底是聪明还是笨……)他在手上搽了石松粉,假冒A的笔迹,伪造了A的第二封信。(这一点也很愚蠢,戴手套不就完了?万一被警方查到购买石松粉的记录……)

本书开篇时节奏有些拖沓,之后密室完全可以充分展开,却急于收尾,节奏过快,殊为可惜。总的来讲还是一部不错的本格推理。人物塑造比较成功,尤其是开头的Constable Danbury,相当有趣,可惜之后也没有展开。这里顺便介绍一下英国的警官升级制度:

police constable < sergeant < inspector < chief inspector < superintendent < chief superintendent < chief constable

所以chief constable是很大很大的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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